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5〕1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贺州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25〕7号)(附件1)
二、资助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人事档案转到我校的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下两类研究生申报助学金需提供无固定工资收入证明:
1.定向就业研究生;
2.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录取,入学前为往届毕业生的研究生。
三、资助标准及发放形式
6000元/人·年,按月(每年按10个月,每学期发放5个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直接转入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银行卡。
四、评定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评定程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研究生的入学资格、人事档案、固定工资收入、学籍变动等情况进行核查,确定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对名单进行复核。
(二)材料要求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研究生助学金评定相关材料(包括评定名单汇总表(附件2)、评定结果公示材料及学生申诉等其他材料)以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报送,纸质材料需盖公章后交研究生院招生科(行政楼227室),电子材料发送到研究生院邮箱。各项材料上报后不再返还,请学院备份存档。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0774-5664903
研究生院邮箱:yjsy@hzxy.edu.cn
附件:1.《贺州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2.《贺州学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