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5〕16号)和《贺州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25〕7号)要求,现将2025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经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5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8人、二等奖20人,分别为符合申请条件总人数的20%和50%,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学位名称 | 符合条件人数 | 一等奖名额 | 二等奖名额 |
食品与营养 | 20 | 4 | 10 |
旅游管理 | 4 | 1 | 2 |
材料与化工 | 17 | 3 | 8 |
总数 | 41 | 8 | 20 |
二、评定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评定标准和奖励金额
各专业按照《贺州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25〕7号)第十一条(一)要求,将符合申请条件的新生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获奖名单,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名额分别为20%和50%,如录取成绩相同第一志愿优先。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和4000元。
(二)评审与公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按评定标准开展评审工作。初评结果报研究生院初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报送材料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于2025年10月2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需同步报送:
1.《贺州学院2025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
2.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3.学生申诉及相关补充材料(如有)。
报送说明:纸质材料须二级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招生科;电子材料请同步发送至研究生院指定邮箱。所有报送材料均不予退回,请各培养单位务必自行备份并妥善存档。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守程序,严肃纪律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遵循评审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严禁任何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拆分奖学金。一经查实违规行为,将依规严肃处理。
(二)强化导向,发挥育人功能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坚持资助育人导向,积极组织获奖学生在课余及寒暑假参与资助宣传与公益服务,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感恩观念与社会责任感,引导其树立正确价值观,自觉践行“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青年使命。
招生科联系人:陆增粮 联系电话:5664903
研究生院邮箱:yjsy@hzxy.edu.cn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