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级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

2025年10月11日 15:21  点击:[]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附件1)和《贺州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校研〔20256号,附件2)相关要求,现启动2025级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工作主线,坚持以科学评价为导向,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突出学科专业自身特色优势特点,制定更加符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要求的学位授予标准,不断提升硕士学位授予水平。

二、编制范围

本次学位授予标准制定范围为:我校食品与营养、材料与化工、旅游管理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三、基本要求

(一)《学位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结合本单位学术评价标准,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在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各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具体标准并予以公布”。

(二)《贺州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要求“各学位点应依据学科专业属性及人才培养目标定,在充分论证和听取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不低于第四条至第七条要求的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予以公布执行。”

(三)学位授予标准内容应包含对授予硕士学位的政治思想、学术诚信、课程学分、学位成果、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等要求(附件3),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要符合校(院)办学特色,突出学科专业特点,对研究生培养具有指导作用。在相关内容表述和关键环节要求上要与研究生培养方案相一致,能够切实保障本学科学位授予质量。

(四)学位授予标准应符合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学位授予条件不得低于《贺州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至第七条要求。

四、工作安排

各培养单位应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学位授予标准,1110日前提交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授予标准,将本专业学位授予标准(附件3)、审核表(附件4)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

五、工作要求

学位授予标准是各专业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审核的依据,本次编制工作将直接影响各学科专业培养过程和学位授予质量。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位授予标准对于加强学科建设、深化学科内涵、保障研究生教育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推进工作,按要求高质量组织完成本次编制工作。

六、其他

以上通知附件请见校内通知。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杨老师,联系方式:电话:0774-5664909,邮箱yjsy@hzxy.edu.cn,地址:行政楼232室。

 

 

                                                                                   研究生院

                                                                             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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