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障我校2025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根据《贺州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25〕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方式
专业实践按照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组织。研究生可在导师的安排或同意下选择以下方式完成专业实践:
(一)导师自身所承担的应用型科研课题相关的校外单位;
(二)学校(或学院)与企业、行业或政府部门等联合建立的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
(三)研究生根据就业意向或工作经历自行联系的实践单位;
(四)校内省部级以上工程中心、中试基地等具有实践训练功能的校内场所;
(五)组织研究生参加“全国研究生创新系列活动”主题赛事及其他同等水平的全国赛事。
二、专业实践时间要求
专业实践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工程类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研究生专业实践一般不少于1年,校外实践时间一般不少于总实践时长的三分之一。专业实践一般应在第四学期前完成,具体时间根据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确定。
三、专业实践主要工作
(一)制定专业实践工作方案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本单位专业实践相关事宜。领导小组应组织制定《贺州学院2025级XX专业实践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对专业实践目标、任务、组织管理、考核、总结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于专业实践工作开展前交至研究生院备案。专业实践工作方案备案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6年6月18日。
(二)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
二级学院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召开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导师专业实践动员会,宣讲专业实践工作的实施要求。
研究生应根据所在二级学院制定的专业实践工作方案,结合专业实践内容和学位论文规划,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详见附件),经研究生第一导师和行业导师确认,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实施。
(三)开展专业实践教育
二级学院和导师应在专业实践前开展专业实践教育,包括安全教育、安全纪律、管理规定、知识产权和保密工作等方面内容,增强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并购买保险。
在进入实践单位前,研究生填写安全责任书,应与实践单位签署相关协议等材料,明确实践期间在安全保障、日常管理及知识产权等方面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四)实践期间管理
二级学院应对实践内容严格把关,加强与校外实践企业联系,杜绝出现学生放任现象。研究生导师应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实践期间的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实践相关纪律及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请销假制度,定期向导师汇报思想、安全、学习及研究进展等情况,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等工作,且应按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和提交月报小结。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及时提交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等考核材料。
(五)专业实践考核
专业实践结束后,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小组,统一组织专题报告会对专业实践进行考核,主要考查研究生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结合程度、能否提出解决问题的新见解与新方法、解决途径是否具有改进与革新之处、成果是否具有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率不超过20%。“合格”及以上等级为“考核通过”。
(六)专业实践材料归档
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中,二级学院应做好过程性专业实践材料的归档管理,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与系统性。专业实践归档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实践工作方案、实践计划、实践考核材料等。
四、材料报送
(一)2026年6月18日前将《贺州学院2025级XX专业实践工作方案》电子版(PDF)和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备案。
(二)2026年7月15日前将经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的2025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专业实践计划汇总表等附件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将所有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的各类材料归档,以备检查。
(四)各二级学院在2025级研究生专业实践全部结束后,撰写《专业实践年度总结》,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其他
附件材料详见校内通知。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培养科联系,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774-5664909,邮箱yjsy@hzxy.edu.cn。
附件:贺州学院专业实践计划相关表格材料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