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清明节、“广西三月三”假期研究生(含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6年04月03日 15:12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导师、全体研究生(含联合培养研究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研究生学习、科研及联合培养的实际特点,现将我校研究生(含联合培养研究生)2026年清明节、“广西三月三”假期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清明节:44日(星期六)至6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

(二)“广西三月三”:418日(星期六)、419日(星期日)放假,417日(星期五)、420日(星期一)补休,共休4天。

研究生在遵守培养单位及导师安排的前提下,可参照执行。联合培养研究生需同时遵守联合培养单位的假期安排。

二、管理要求

(一)去向管理。研究生假期去向由研究生本人向导师报备,导师应了解所指导研究生的假期安排,特别是涉及离校、返乡、外出实验、调研等情况。联合培养研究生需同时向校内导师和联合培养单位报备。

(二)科研与学习安排。假期期间,研究生的科研、实验、论文等工作由导师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

(三)返校管理。研究生应按计划按时返校,如因科研、实验、实习等原因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须经导师同意。

三、安全与纪律要求

(一)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及联合培养单位的管理规定,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诈骗、交通安全、实验室安全、食品卫生及防溺水等。

(二)文明祭扫,严禁野外违规用火,反对封建迷信。

(三)留校研究生须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得违规用电、留宿外人,注意实验室及宿舍安全。

(四)联合培养研究生须同时遵守联合培养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四、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应将本通知传达至全体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导师要切实履行对研究生的指导与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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