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欢迎您在贺州学院考点参加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为确保考生顺利应试,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一、考场安排
考试时间:12月20日至21日
考场地点:贺州学院西校区自立楼
导航定位:贺州学院西校区(东门)
二、考点服务
1. 考生可凭准考证免费乘坐校园公交车。
2. 考点在自立楼旁的求知楼设有考生休息室,并提供热水饮用等服务。
3. 校外考生可凭准考证驾驶小汽车、电动车进入校园,请服从现场交警与安保人员指挥,按规定有序停放车辆。
三、考场路线指引图
贺州学院研考考场设在自立楼,校门口(东门)至自立楼考场步行约30~35分钟,请各位考生预留好安检和核验身份的时间,以免耽误考试。如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入场,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请务必提前规划时间。
自立楼考场路线指引图
四、考前准备
1. 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考点将实行考生手机集中放置、使用智能安检门进行违规物品检查,请考生提前进行违规物品自查,考试当天尽量不携带手机、智能手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考场内配有时钟作为时间参考)
2. 了解考点位置和周边交通状况,建议至少提前一小时到达考点,以便从容完成非考试物品暂放、安检、身份核验等流程,避免匆忙影响考试状态。按照考试规定,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3. 考生只准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尺子,有自命题科目的可携带小刀和胶水(装考试用品的笔袋必须为透明材质),以及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对应考试单元所需携带的用具。
4. 除招生单位说明外,不得携带计算器。
5. 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的为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物品除外)进入考场。
6. 考生所带入的物品应当接受监考员的检查。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其他违规物品因各种原因已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应当在进入考场前按监考员(或工作人员)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暂放,否则一旦查出或发现以违规论处。
7. 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将通过使用安检门、金属探测器等方式对考生进行违规物品的检查。考生不得以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没有检查出携带违规物品为由要求取消或减轻处罚。
8. 请仔细检查有无携带与考试无关用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违规物品一经带入考场,不论有意、无意,都将作违规处理。
五、诚信考试
1.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根据《考试指令》要求进行考试。答题前,应认真阅读答题纸上的答题说明,并按答题说明要求答题。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外的答题内容均视为无效。
2. 考试期间各位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过程全程视频监控并录像,如果存在违纪行为,考点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3. 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试题内容传出考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接收来自外部的有关试题信息。考试结束后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中的任何一类物品带出考场,也将受到取消本科目成绩的处理。
六、其他
学校食堂向考生开放,考生可自行选择,支持云闪付支付。
考试期间请注意添衣保暖,保持平和心态,预祝各位考试顺利!
附件:
1.考场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
6.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7.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摘录)
8.相关案例